亮剑斩“黑”手 问责护“雁”行 —— 喀喇沁旗吹响“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冲锋号”
自3月份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喀喇沁旗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及时传达自治区、市有关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印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开展了针对民生领域、执法领域的2017年首轮巡察,组织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核查,进行问题线索大起底。截至目前,全旗已梳理2013年1月以来扶贫领域涉农项目1132个、问题线索117件,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切实加强查核、督办、交办、反馈、问责等工作。现已处置相关问题线索47件,立案审查5件,纪律处分8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批12件。
为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和方向,6月19日旗委专题召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推进会,全旗11个乡镇(街道)、31个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会议,旗农工部等14个成员单位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集体“亮相”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工作横向比较,让工作成效差的部门“红脸出汗”。旗纪委书记对下步工作再动员、再部署,拧螺丝、紧法条,叫劲喊号,作出具体安排。
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
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把压力逐级传导到村、社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要把集中整治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树立强烈的政治担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开展全过程督查、检查、抽查,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再监督”,形成常态化督导机制,定期上报督导情况,形成压力传导链条。旗纪委对履责不到位、集中整治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进一步开展清理核查
突出清理核查重点,紧紧围绕旗委工作方案中的7个方面内容,以2013年1月为起点,认真开展项目资金大清理、问题线索大起底、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抓住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报账等“命脉”环节,打击虚假立项、权钱交易、违规操作、虚报冒领等“七寸”要害问题。
进一步加大线索发现力度
注重发挥信访和审计部门职能优势,信访局对受理群众反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及时交办移送,审计局突出审计扶贫项目资金及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中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确定至少1项以上内容,集中开展“亮剑”专项行动,切实挖掘和发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切中要点,靶向施治。
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持续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完善公开公示机制制度,创新公开载体,运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速度快捷的平台,全方位公开扶贫惠农领域项目资金、政策、对象、标准、金额等有关事项,确保“三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公布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积极探索实行手机APP、微信、微博等举报平台,使群众能够无门槛、零障碍地反映问题,有效参与监督。认真落实清理核查情况通报、零报告零查处情况说明、重点监管问责等三项制度,定期对各单位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和典型作法进行通报,将工作情况公布于众,让各单位通过横向比较找差距、补短板;对清理核查数据“零报告”的单位,由相关党委(党组)向旗纪委作出说明,说明材料由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把关签字后上报,同时在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予以关注;对连续2个月“零发现、零报告、零查处”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重点监督,由旗纪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项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对该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严肃问责。同时注重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注重经验做法提炼总结,切实抓好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以制度固化成果,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申报管理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微小权利运行,从根本上解决“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