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政字〔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
《喀喇沁旗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8日
喀喇沁旗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16〕100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全旗就业创业扶贫行动,促进扶贫攻坚目标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确定目标、分类帮助,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促进、创业带动为手段,通过实施“六个进村入户”(政策帮扶进村入户、技能培训进村入户、园区建设进村入户、岗位帮扶进村入户、精准服务进村入户、信息台账进村入户),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脱贫,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人”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凡在本旗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就业创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均属本方案的扶持对象。
三、工作目标
摸清全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底数,逐年确定就业扶贫项目目标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和贫困村中,抓好各项就业扶贫任务落实。到2019年,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一是确保对贫困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二是确保每个贫困家庭有意愿参训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项就业技能。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建档,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标准化;三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新生代劳动力具备转移就业基本职业素质,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从2016年9月起,分四年完成全旗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任务10556人,2016年完成任务总数的30%,2017年、2018年分别完成25%,2019年完成20%。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动态台账,实现就业创业精准扶贫。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一进行普查,进一步了解贫困群体的人员结构和就业创业需求,掌握本地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技能、就业创业状况等)、就业愿望(包括就业地点、就业岗位、薪酬福利等)、培训愿望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力争做到“底子清、责任清、措施清、工作要求清”。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就业扶贫”模块,录入就业扶贫对象实名信息,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实现就业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二)实施就业援助,引导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扶贫对象提供就业信息,对接就业岗位。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扶贫对象就业能力。结合乡镇、村产业发展实际和调查统计培训需求,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进行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能力、创业愿望的进行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并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加强创业贷款扶持,促进实现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贷款扶持。
(五)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扶贫。突破现有就业政策中对户口的限制,对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中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通过政府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环境保洁员等岗位就业,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安置1名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人口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安置3名环境保洁员,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置5名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贫困人员,工资待遇为本地区当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50%,资金来源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鼓励中介机构转移安置精准扶贫户人员就业。对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每安置1名贫困人口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领取表、贫困劳动力本人确认证明),给予500元资金奖励,资金来源由旗财政支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研究解决就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旗就业局、扶贫办要加强与乡镇(街道)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性强,设计范围广、人员多,持续时间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筹措到位,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部门责任。就业局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扶贫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帐;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
(四)加强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涉及的政策范围广,新政策较多,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就业扶持政策及时、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