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更有效更全面的监督,旗纪委驻旗公安局纪检组制订出台《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督促该局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严守纪律底线。
《报告备案制度》从报告对象、报告事项、报告方式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报告对象范围为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事项涉及婚丧喜庆、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等内容,要求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等情况均需报告。婚丧喜庆事项要求注明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宴请规模,并由本人作出廉政承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厉行节约,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不动用任何公务资源。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事项要求注明出国(境)留学地点、期限。重大事项报告需在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在事中或事后报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