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政字〔2017〕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 《喀喇沁旗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日 喀喇沁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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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喇沁旗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率:1622次    共有0条评论
   喀政字〔2017〕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
  《喀喇沁旗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日
  喀喇沁旗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旗脱贫攻坚步伐,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创新产业扶贫新模式,带动和扶持贫困户稳定增收,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结合我旗实际,依据《喀喇沁旗2016——2020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喀党发[2016]7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精准脱贫战略,优先产业脱贫”的脱贫攻坚工作思路,坚持把产业精准扶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关键举措。紧紧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强化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模式,通过“产业园区牵动、龙头企业带动、自我发展主动、合作组织互动、资产收益流动、旅游景区驱动、能人大户联动,代种代养引动、金融资本传动、干部帮扶促动”的“十动模式”,推行“菜单式”产业精准扶贫,通过贫困群众主动参与产业发展各个环节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收益,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1、产业扶贫,精准到户到人。依据贫困人口劳动力现状和资源条件,因人施策、因技能施策、因劳力施策,规划到户到人,确保增收脱贫。
  2、因地制宜,集约规模发展。结合资源优势和传统种养习惯,确定产业发展项目。项目选择突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集约发展,抵御市场风险。
  3、长短结合,培养脱贫能力。以培育脱贫增收产业、培训脱贫增收技能和培养脱贫致富能力为根本,既注重当年增收脱贫,更注重长期致富增收。
  4、勤劳致富,自力更生脱贫。激发贫困户增收脱贫内生动力,坚定增收脱贫信心,发扬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
  三、目标任务
  1、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和金融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通过产业精准扶贫,确保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当年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
  2、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围绕全旗特色优势产业,形成支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集群,通过贫困户直接或间接参与,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确保精准扶贫产业对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贡献率达到70%以上。
  3、探索精准脱贫经验。通过产业精准扶贫的实施,探索可复制、可操作的产业精准扶贫模式,提高精准扶贫成效,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积累经验。
  四、产业发展重点
  依托我旗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辅之以开辟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养殖业、特色种养业、设施林果业、中药材产业、乡村旅游业、土特产品加工业、电商服务业、光伏产业等。通过“菜单式”产业扶贫模式,确定实施扶贫项目,鼓励建设小区、园区,实现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五、创新产业精准扶贫模式
  (一)产业园区牵动模式。按照旗、乡、村联合推动,整合各类财政、金融、土地、劳动力资源,建设扶贫产业园区。推行“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政府+合作社+贫困户”产业发展模式。选择经营效益好、信誉度高、资本雄厚的龙头企业,政府投入财政扶贫补贴资金、协调贷款等合作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实现“政府企业融资建设、合作组织或贫困户租赁经营、土地流转务工二次受益”,带动辐射一定范围内的贫困户获得产业发展收益。
  (二)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龙头企业+贫困户”产业发展模式。由扶贫龙头企业流转贫困户土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产业基地,进行集约经营,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参与发展和优先务工从龙头企业获得多项收入;以“订单”为联结,由龙头企业和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贫困村贫困户按照合作企业要求,提供优质原生态产品,合作企业托底收购,合作共赢;以“技能”为支撑,由扶贫龙头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后签订用工合同、安排上岗就业,在龙头企业取得劳务收入。
  (三)自我发展主动模式。对具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推行“贫困户+产业”的“菜单式”扶贫模式。贫困户根据自身掌握技能和产业选择意愿,利用自家院落、自有土地或进入产业园区,政府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或协调金融贷款,扶持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林果、乡村旅游、电商、光伏等产业,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自身“造血”功能,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合作组织互动模式。推行“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贫困户以财政扶贫资金、土地、房屋等资源组成合作社或入股合作社,参与产业发展,在合作社产业发展中取得劳务、股权收益或分工协作经营收入,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五)资产收益流动模式。对不具有产业发展技能和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推行“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将贫困户的扶贫资金投入到社会信誉高、经营效益好、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企业的经营资本,贫困户获得每年不低于12%的稳定收益。
  (六)旅游景区驱动模式。推行“景区+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景区+贫困户”扶贫模式。鼓励贫困户依托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发展农家特色餐饮、农家旅店、采摘、土特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销售、旅游产品销售、务工服务等增收脱贫;引导乡村旅游开发公司、各类农家经营主体、能人大户优先使用贫困户劳动力参与生产经营,优先委托贫困户开展订单生产,帮助贫困户通过务工、农产品供应服务等方式增收脱贫。
  (七)能人大户联动模式。推行“能人大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或“能人大户+贫困户”扶贫模式。鼓励本地群众创业兴业、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外来人员投资兴业,鼓励能人大户通过合作、入股、劳务等方式流转土地、组建合作社、成立劳务组织,吸收、组织、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
  (八)代种代养引动模式。针对无劳动能力或有基本劳动能力,却因缺乏资金、技术、项目而造成贫困,推行“公司(合作社)+贫困户+代种代养”产业扶贫模式。采取托管代养、户繁厂育(厂育户繁)、赊销订单、全赠半返、代耕代管、放母还犊(羔)、寄养付酬、返租倒包等形式,使贫困户利用扶贫资金或贷款购买种畜由企业(合作社)代养,也可以由企业(合作社)发放种畜由贫困户代养,或将贫困户耕地交由企业(合作社)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既对贫困户“输血”,又实现“造血”功能,达到稳定增收。
  (九)金融资本传动模式。对无劳动能力或缺乏技术、生产资源的贫困户,推行“企业(合作社)+金融贷款+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由乡镇、村将贫困户贷款指标整合,投入到企业(合作社)等用于生产经营,由企业还本付息,政府贴息,企业将部分经营利润和政府贴息按约定比例返还贫困户,将“强龙贷”、“强农贷”贷款指标与带动贫困人口挂钩,使贫困人口享受返息收益。
  (十)干部帮扶促动模式。推行“干部(党员)+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干部(党员)+贫困户”扶贫模式。鼓励帮扶单位、第一书记、包扶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发挥资源、智力、信息和管理优势,在项目策划、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市场销售等环节充分主动参与,以整村推进或联户的形式,依托企业或合作社,带领贫困群众开发资源、发展产业,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获得经营性、投资性、劳务性和资产收益性等多种收入,实现增收脱贫。
  六、政策措施。
  (一)实施范围:现行标准下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五保户)。
  (二)实施时限:2016-2020年。
  (三)扶持政策: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次性安排7000元产业发展周转基金,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每户贫困户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可申请最高50000元贴息贷款,贴息三年。贫困户可同时享受《喀喇沁旗“3661”工程脱贫产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贫困村的贫困户产业发展基金以2016年“三到”资金为基数,不足人均7000元的由财政扶贫资金补足,超出部分自主支配。
  (四)发展方式:产业选择尊重贫困户意愿,具备生产资源、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的可采取“菜单式”模式自主选择产业项目,不具备生产资源、劳动能力或生产技能的可选择合作生产经营、入股经营或资产收益。
  (五)产业补贴标准:
  1、养殖业
  (1)养牛。购买500斤以上基础母牛或育肥牛(每人最少购买1头),每头补贴7000元,基础母牛四年内不得出售。
  (2)养羊。购买60斤以上肉羊或基础母羊(每人最少购买15只),每只补贴400元,基础母羊四年内不得出售。
  (3)养猪。购买150斤以上种公猪每头补贴2000元(4年内不得出售)、100斤以上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500元(每人最少购买2头,四年内不得出售)、50斤以上仔猪每头补贴700元(每人最少购8头)。
  (4)养驴。购买200斤以上肉驴(每人最少购买2头),每头补贴3500元,购买400斤以上基础母驴(每人最少购买1头),每头补贴7000元,基础母驴四年内不得出售。
  (5)养鸡鸭。购买肉鸡(蛋鸡)雏或肉鸭雏0.5斤以上每只补贴3元,购买肉鸡(蛋鸡)雏或肉鸭雏1斤以上每只补贴10元,购买种鸭雏1斤以上每只补贴25元,建设圈舍砖混结构每平米补贴150元,钢结构每平米补贴300元。
  以上养殖业项目每户按实际需求最高解决50000元贴息贷款,同时落实政策性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补贴。贫困户所购买的牲畜、家禽出售时,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同意后方可出售,出售后在一个月内由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协助重新购买,四年内最低保持初始存栏量,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选择其它产业。
  2、种植业
  (1)日光温室。建设标准日光温室按上限每人7000元补贴。
  (2)冷棚。建设标准冷棚按上限每人7000元补贴,投资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3)中药材。种植中药材每亩补贴1000元,按上限每人7000元执行,投资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以上种植业项目每户按实际需求最高解决50000元贴息贷款(中药材产业除外),同时落实政策性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补贴。
  3、乡村旅游
  (1)农家乐。建设一处农家餐馆或农家旅店,给予房屋装修和配套设施补贴,每人按上限7000元执行,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2)参与体验性乡村旅游项目:每个项目按上限每人7000元执行,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以上乡村旅游项目每户按实际需求最高解决50000元贴息贷款。
  4、商业
  (1)电商服务站。开办村级电商服务站,承担村级电商服务、代购代卖、配送服务,给予房屋装修、设备设施购置、配送车辆补贴,一处补贴每人上限7000元,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2)开办网店。开办网店销售农副土特产品,给予房屋装修、设备设施购置、配送车辆补贴,一处补贴每人上限7000元,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3)商店超市。开办小型超市房屋在30平米以上,给予房屋装修、设施购置补贴,每人按上限7000元执行,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4)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加工。 开办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加工作坊、摊点,给予建设、设施补贴,每人按上限7000元执行,不足每人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以上商业项目按实际需求最高解决50000元贴息贷款。
  5、光伏
  (1)集中式光伏扶贫:无劳动能力残疾家庭,被列入集中式光伏扶贫对象,每户补贴3000元。
  (2)分布式光伏扶贫:在自家屋顶、设施农业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3000W以上,一处每人补贴7000元。每户解决50000元贴息贷款。
  6、资产收益
  对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由乡镇政府将财政扶持资金每人7000元统筹整合,入股到扶贫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获得年收益率不低于12%的收益。
  贫困户可选择一种或几种扶贫产业项目,单独或组合申请扶持。对于申请的产业项目未列入“菜单式”扶贫产业目录的(包括特色种养业),可接程序申报,由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奖补,执行每人上限7000元标准,不足7000元按实际投资补贴。
  七、规范项目管理
  (一)扶贫项目管理按照各部门职能分类管理,负责审批、监管、资金拨付、验收等。养殖业项目由畜牧中心管理、种植业项目由农牧业局管理、旅游业项目由旅游局管理、商业项目由商务局管理、光伏产业项目由发改局管理、资产收益项目由扶贫办管理。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项目申报采取分批次报批。
  第一批:3月10完成申报,3月20日完成审批。
  第二批:4月10完成申报,4月20日完成审批。
  (三) 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先买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资金拨付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全部完成后方可拨付全部资金。
  (四)本方案所列产业扶持项目只限于新建项目,原有项目不予补贴。
  (五)贫困户申请贷款由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协助测算项目实际需求额度,不得多贷少投,贷而不投。贷款申请需由村委会、包括责任人签字确认,最高限额5万元。
  (六)规范项目管理流程
  1、入户调查
  乡镇(街道)、帮扶责任人、村进行入户调查,初选“菜单式”扶贫项目,填写《喀喇沁旗“菜单式”产业精准扶贫项目选择申报意愿表》,调查人和贫困户户主签字。
  2、召开会议
  (1)召开乡镇(街道)、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会议,逐户研究确定“菜单式”精准扶贫项目,填写《     村贫困户“菜单式”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申报汇总表》,第一书记、村书记、主任签字;
  (2)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表决通过“菜单式”精准扶贫项目,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
  3、公示
  将贫困户认可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     村贫困户“菜单式”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申报汇总表》,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乡镇(街道)审核
  将公示无异议的《     村贫困户“菜单式”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申报汇总表》、《喀喇沁旗“菜单式”精准扶贫项目选择意愿申报表》报乡镇(街道)审核。
  5、旗级审核
  乡镇、街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附经审核同意的《     乡镇(街道)     村贫困户“菜单式”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申报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旗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报旗人民政府审批,旗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下达《喀喇沁旗“菜单式”产业扶贫项目审批表》。
  6、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对旗政府批复的本村《喀喇沁旗“菜单式”扶贫项目审批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7、项目实施
  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组织贫困户实施“菜单式”扶贫项目,旗项目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监督,并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8、检查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9、项目后期管理。
  项目完成后,乡镇(街道)、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扶责任人要做好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并发挥效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全旗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成立全旗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及时、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年度计划项目当年建设,当年见效。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主动配合财政部门整合涉农资金,集中财力精准发力,聚焦产业脱贫;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贫困人口覆盖面;包扶单位也要积极筹措资金,为贫困户办好事、办实事。
  (三)创新发展模式。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各包扶单位,要把产业精准扶贫做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好的经验作法,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开展产业精准扶贫创新工作。鼓励形式多样的创新方式,支持独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产业模式,加快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新路径。
  (四)强化考核奖惩。产业精准扶贫工作要纳入全旗脱贫攻坚考核体系中,对产业扶贫工作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喀喇沁旗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国华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倪建华    旗委副书记
  马晓军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李春雷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广军    旗发改局局长
  张  鹏    旗财政局局长
  张志成    旗环保局局长
  卢广明    旗水利局局长
  张新德    旗农牧业局局长
  周建军    旗畜牧中心主任
  徐晓东    旗扶贫办主任
  安朋举    旗旅游局局长
  卢文杰    旗商务局局长
  马树江    美林镇政府镇长
  赵新民    王爷府镇政府镇长
  孟显鹏    锦山镇政府镇长
  杨作彦    牛家营子镇政府镇长
  王英凯    小牛群镇政府镇长
  田久军    南台子乡政府乡长
  王文龙    十家满族乡政府乡长
  高  辉    乃林镇政府镇长
  比其格图  西桥镇政府镇长
  吕海东    河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现    河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达    农业银行喀旗支行行长
  秦晓利    邮政储蓄银行喀旗支行行长
  李之远    中国银行喀旗支行行长
  王孝辉    农村信用联合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晓东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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