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朱明明 特约记者 张力 郭婧欣)9月15日,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副旗长马永刚指出,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认识,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保费收缴工作,做到辖区内居民一户不落,一人不差,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会议下达了各乡镇(街道)2021年度缴费任务,明确了教育、医保、税务、财政、民政、扶贫办、残联等各部门职责,确定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并将在外务工等特殊人员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1年2月底。
据了解,2021年居民医保将实施一系列新政策。个人缴费标准在305元不变的情况下,将连续三年不中断缴费的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并开通了异地特殊门诊待遇。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A类低保人员、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B类低保人员、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每人补贴9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