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旗委要求,旗纪委制定了《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二十“不准”》,希望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对照,严格遵守。过廉“节”,享平安,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二十“不准”
1、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3、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4、不准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各种“红包”;
5、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6、不准组织安排单位(部门)相互之间用公款支付的同城宴请和异地宴请;
7、不准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请吃,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安排年底宴请,通过办事处、接待办等机构或下属单位安排宴请;
8、不准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和组织隐秘聚会;
9、不准在工作日饮酒;
10、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和私车公养;
11、不准酒后驾车、违规停放公务车辆;
12、不准组织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培训、考察和走秀式调研,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13、不准年节期间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14、不准用财政资金举办、违反规定举办或出席各类节庆、年会、庆典、表彰会、经营性或娱乐性文艺晚会;
15、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16、不准在婚丧喜庆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以及邀请工作所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其礼金、礼物等借机敛财;
17、不准邀请非亲属关系的其他人员参加“生日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宴请活动以及参加他人非亲属家宴性质的宴请活动;
18、不准参与“黄赌毒”等活动,为违纪违法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方便条件,以及违反生活纪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19、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网购、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0、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等活动,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迷信用品和燃放鞭炮。